1. 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四節,上下半場各兩節,每節為10分鐘。每節之間休息3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比賽雙方同意另行規定,但須符合競賽規程。暫停比賽時間。比賽進行中如出現隊員受傷、犯規或危險情況時,裁判員有權鳴哨暫停比賽,計時員暫停比賽計時。
2. 比賽規定
i. 每場比賽兩支隊伍參加。僅比賽暫停時方可換人,換人次數不限;若任意一方上場隊員少於或等於比賽規定人數之一半,則判定另一方獲勝。
ii. 比賽開始前,參賽雙方通過現場抽籤等形式選定場區和開球權。比賽下半場,參賽雙方將進行場地交換。
iii. 開球為比賽開始、下半時比賽開始、加時各階段開始。雙方球員必須在自己防守方向半場,非開球方球員距離馬球至少3米,開球時球必須靜止於球場中心點,開球前必須得到主裁判信號,開球球員在其他球員觸及馬球之前不得二次觸及馬球。否則視為開球為例,則失去本輪球權由對方開球。開球時射門進球無效。
iv. 每場比賽每只隊伍有2次暫停。
v. 比賽進行中,規定參賽球員手持球杆,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球杆離手,否則視為犯規。比賽開始後,任何球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裁判判罰。場上球員累計犯規達3次,將被處罰下場;如故意傷人,立即下場。
vi. 比賽期間,如需更換比賽器材或防護裝備,應在獲得裁判員許可後,方可退出場地更換;更換完畢,並獲得裁判許可後,方可返回場地。比賽期間,球員更換平衡車、更換損壞的球杆時,比賽繼續進行。
vii. 每場比賽設有1名主裁和2名邊裁。比賽中,裁判依據規則執裁,其中球行線和球員進攻權是進行處罰的主要依據。當出現犯規、球員受傷、平衡車摔倒、設備損壞、球員頭盔撞落、馬球滾出邊界等情況時,暫停比賽,以裁判員鳴哨為准。裁判員根據計時員比賽時間結束的提示,鳴哨停止比賽。裁判員根據比賽的實際情況所做出的判決為最終判決。
viii. 裁判員根據計時員比賽時間結束的提示,鳴哨停止比賽。當停止比賽的哨聲響起前,球已擊出並進入球門仍為有效得分。當停止比賽的哨聲響起前,球已擊出,對方球員為了救球可以迎擊或阻擋,但只限1杆,此杆即該場比賽最後一擊。在此之後,雙方球員均不得觸碰球。
3. 馬球定位球
得球──球員在球行線上,或在球行線的最近角度上,即最接近於右手方,同時又是近角小角度時,即為「得球」。球員雖在球行線上,但距馬球距離比對方遠,則不能認其為「得球」。雙方球員均不在球行線上而與球行線均有一定角度,則以角度較小的球員為「得球」。
界外球──當球從邊線出界後,待雙方球員離開邊線5米後,由開球球員在球出界位置用馬球杆擊球傳給己方球員,其他球員觸及馬球之前不得二次觸及馬球。否則視為開球為例,則失去本輪球權由對方開球。開球時射門進球無效。當球由進攻方球員擊打出防守方端線出界後,則由防守方球員從端線處開球,繼續比賽。當防守方球員在防守過程中將球擊打出本方場地端線出界後,則由進攻方球員在防守方場地的邊線與端線交點出發。發界外球時,須等裁判鳴哨後,該球員方可擊球。
任意球──在禁區外,當球員利用故意或非故意犯規來阻止進球或阻止對方球員得分時,判對方任意球。發任意球時,須等裁判鳴哨後,該球員方可擊球。
點球──在禁區內,當球員利用故意或非故意犯規來阻止進球或阻止對方球員得分時,判對方點球。將球放在中線罰球點上,除罰球球員以外的所有球員都應站在罰球區域的外邊,在聽到裁判員鳴哨後,由罰球球員單獨面對對方球門進行射門,其它球員不得干擾罰球員射門。如罰球方干擾行進中的馬球或者罰球球員,則直接視為罰球未進不得分。如另一方干擾行進中的馬球或者罰球球員,則直接視為罰球得分。每射進1球得到1分。在全場比賽4節時間內獲得點球,罰球隊員單獨主罰點球。在點球決勝的比賽階段,每隊進行5人次的互罰點球,主罰點球的隊員按照次序迴圈主罰,一共進行5輪,5輪內進球多的一方獲勝,5輪後得分依然相同的,從第6輪開始,進行1對1互射點球,累計得分,以此類推,直至分出勝負,最終總分高的取得勝利。
4. 犯規與有效合理行為
碰撞或衝撞犯規──球員不可用球杆有意觸擊另一球員及其平衡車。開球後,揚杆高度不可以超過膝蓋,否則視為「揚杆」過高。禁止球員在對方球員後方衝撞。比賽過程中禁止球員有任何身體接觸。
球行線犯規──在爭球過程中,對方球員必須與先搶球球員的跑動方向一致,並以相近的速度並行。對方球員不可在進攻球員行進路線前方2米內橫穿球行線、或以斜角度超越運球線路、或以鋸齒形穿越球行線,用此方法幹預進攻或者將進攻球員撞離球行線,則視為犯規。球員可以將對方球員擠出球行線,但是不能從超越45度角位置插入。在進攻球員沒有被阻擋的前提下,允許並排側面阻擋或使用球杆干擾。在對得球球員無相撞危險的距離以外(大於3米),可以超越球行線。
截架阻擾犯規──如果對方擊球員正在揮杆且處於下揮時,則不可以駛入對方的擊球揮杆範圍內。對未擊球的球員,不得有截架阻擾行為。在對方擊球員的一側或後方,雙方球杆中間沒有間隔人或平衡車時,可以用自己的球杆截架正要擊球的對方擊球員的球杆,進行阻擾,截架阻擾犯規示意圖如圖7所示。
得球犯規──當雙方球員由不同方向馳來爭球而有相撞危險時,非得球球員必須避讓得球球員。
射門犯規──控制球時可選擇擊打、推球或其他動作。射門時必須是由馬球杆或者機器人平衡車,將馬球擊出並進入球門且運動員在機器人平衡車上完成此動作,否則得分無效。比賽開始後,當球進入禁區後,除防守方守門員外,任何運動員不得以任何方式觸碰球。如進攻方球員觸碰禁區球,則視為進攻干擾球進球無效。防守方守門員以外的防守方球員觸碰禁區球,則視為防守干擾球,直接判罰點球,視現場情況給予干擾方相應犯規判罰。
觸地犯規──在比賽進行中,球員有一隻腳觸碰地面,則視為觸地犯規須立即離開場地。接受不少於30秒罰時,罰時從球員到邊裁位置由邊裁開始計時。計時結束後下一次死球得到邊裁員允許後方可重新返回場地。
觸球犯規──在比賽進行中,球員不得用手持球或用臂、腿夾球,若球擊在人的身體上或平衡車上,必須使其立即落地。當球位於平衡車的兩輪中間時,球員不可使用球杆觸球,避免造成球員墜落平衡車。
墜落犯規──在比賽進行中,球員雙腳觸碰地面,則視為墜落犯規須立即離開場地。接受不少於30秒罰時,罰時從球員到邊裁位置由邊裁開始計時。計時結束後下一次死球得到邊裁員允許後方可重新返回場地。
5. 犯規行為及罰時時間
口頭警告──犯規情節不夠普通犯規的,對其進行口頭警示,不採取罰時或罰出處罰。
普通犯規──非蓄意違反《機器人馬球賽競賽規則》內容且情節一般則可視為普通犯規。如:觸地犯規、墜落犯規、進攻犯規、防守犯規等犯規行為則罰時至少10秒或30秒。
黃牌警告──故意或非故意違反《機器人馬球賽競賽規則》內容且情節不嚴重則可黃牌警告。個人累計3次普通犯規,則在第3次時直接給予黃牌警告。
紅牌罰出──故意或非故意違反《機器人馬球賽競賽規則》內容且情節嚴重則直接紅牌罰出。個人累計2次黃牌,則在第2次時直接紅牌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