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賽時間及計時標準
每支參賽隊的比賽用時為20分鐘,超過20分鐘未完成比賽的,記做比賽任務未完成,不予統計比賽成績。裁判員鳴哨為計時開始,中間不停止計時,直到完成比賽或超時。在比賽過程中,各參賽隊每個隊員完成所有比賽任務所用時長的總和,即為參賽隊完成比賽任務所用的時間。用時最短的參賽隊即為優勝方;若出現用時相同,以總成績中比賽任務用時短的參賽隊為優勝方。
2. 比賽規定
i. 比賽過程中,運動員在緩衝區、準備區、返回區、接力區備賽過程中,未經裁判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比賽區內。運動員可以在準備區進行賽前熱身與平衡車調試等。
ii. 比賽開始後,由第一名運動員獨立完成所有比賽專案後,從終點經接力區將接力棒傳遞給下一名運動員,下一名隊員經由返回區回到起點處繼續進行障礙賽。以此類推,直至第四名運動員完成比賽。
iii. 比賽採用單輪淘汰制。
iv. 每名運動員,需要往返雙方向完成「1+1」場地區域內的任務(S型轉彎障礙、獨木橋障礙、穿越減速帶障礙、倒車障礙、跨欄障礙),單方向完成「2」場地區域內的任務(上下坡障礙、隧道穿梭障礙)。
v. 任務順序依次:S型轉彎障礙、獨木橋障礙、穿越減速帶障礙、倒車障礙、跨欄障礙、上下坡障礙、隧道穿梭障礙,需按照實際比賽場地箭頭指示完成,沒有按照順序完成的任務無效。
vi. 接力區為4米×2米的長方形區域。平衡車整體進入接力區後才可以進行接力棒交接;接力棒交接不可越出接力區,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vii. 鳴哨前車輪可以靠近起跑線,但不可壓線,壓線記做搶跑;起跑搶跑者,裁判員將召回隊員重新發令,兩次搶跑取消比賽資格。
viii. 運動員必須服從場上裁判判罰。對於不服從判罰,出現擾亂裁判正常執裁秩序情況者,裁判員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如有異議,可在賽後10分鐘之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最終裁定。
ix. 比賽過程中,參賽隊的平衡車出現故障不能繼續比賽時,參賽隊員須儘快攜帶平衡車離開比賽場地,由參賽隊替補人員上場繼續比賽。參賽隊替補人員上場後需重新完成一個完整賽段的比賽,所用時間計入參賽隊比賽總時間。
x. 比賽過程中,參賽隊的隊員因傷不能繼續比賽時,須儘快攜帶平衡車離開比賽場地,由參賽隊替補人員上場繼續比賽。參賽隊替補人員上場後需重新完成一個完整賽段的比賽,所用時間計入參賽隊比賽總時間。
3. 比賽任務
2S型轉彎障礙──參賽隊員操控平衡車S型行駛繞過圓錐形障礙物,通過賽道,碰觸障礙物每次加時5秒,車輪壓到場地邊線線每次加時5秒。賽道長10米,寬2米。障礙物底座半徑0.16至0.2米、高0.38米,每個障礙物相隔0.6米。
穿越減速帶障礙──參賽隊員操控平衡車直線通過含減速帶的賽道,越過或車輪壓到場地邊線需重新完成此段障礙的比賽。道長8米,寬1米。設有6個減速帶,每個長0.8米、寬0.4米、高度0.05米,每個減速帶相隔0.8米。
隧道穿梭障礙──參賽隊員操控平衡車以蹲姿從限高門下面通過賽道,碰觸限高門每次加時5秒,如果參賽隊員將限高門碰倒,則需重新完成此段比賽任務。賽道長8米,寬1米。設有3個限高門,高度分別為1.6米、1.7米和1.8米,每個限高門相距1.2米。
跨欄障礙──參賽隊員操控平衡車左右腳輪流抬起,以跨欄姿勢通過L型障礙跨欄,碰觸L型障礙每次加時時5秒,如果參賽隊員將L型障礙碰倒,則需重新完成此段比賽任務。賽道長8米、寬1米、高0.65米。設有6個L型跨欄,賽道左右兩側各3個L型跨欄,每個L型跨欄相距1米,在賽道上方的部分長度為0.45米。
倒車障礙──參賽隊員操控平衡車在轉身區完成轉身後,以背身倒行的方式操控平衡車直線通過賽道,轉身時壓到場地邊線每次加時2秒,倒車時壓到場地邊線每次加時4秒。賽道總長5米,前半部為長1米,寬1米的轉身區;後半部為長4米,寬0.9米的倒車區。
上下坡障礙──參賽隊員操控平衡車通過上下坡賽道。若參賽隊員在比賽過程中出現平衡車車體滑落賽道、人離開平衡車、未按比賽路線行駛、用手扶或拉拽平衡車等行為,均需重新完成此段比賽任務。坡道寬1.5米,上坡下坡各3米長,最高點高0.5米,坡頂為長1米,寬1.5米的平面賽道。
獨木橋障礙──參賽隊員操控平衡車通過規定的獨木橋賽道若參賽隊員在比賽過程中出現平衡車車體滑落賽道、人離開平衡車、未按比賽路線行駛、用手扶或拉拽平衡車等行為,均需重新完成此段比賽任務。獨木橋賽道長6米,寬0.9米,高0.2米,搭建在2個坡角為15度的斜坡中間。